各党总支、党支部:
为规范党费收缴工作,确保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及学校党委工作要求,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度教职工党员党费核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核定原则
按照“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,年内一般不变动”的原则进行核定。
二、核定基数
在职教职工党员以今年11月(2024年11月)应得工资收入扣除公积金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养老保险、所得税、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、基础绩效奖、移动通讯补贴、交通补贴、其他(政府特殊津贴、劳模津贴)等项后的金额作为2025年党费交纳基数。
三、交纳比例
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每月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按党费交纳基数的0.5%交纳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按1%交纳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按1.5%交纳;10000元以上者,按2%交纳。
四、核定程序
1. 各党支部需按照上述规定,结合教职工党员2024年11月的工资情况,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,并填写《2025年度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核定表》。
2. 核定表需经各党总支书记严格把关并签字后,于次年3月1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五、交纳方式及时间
1. 教职工党员需按月足额交纳党费,原则上应在每月的上旬前进行交纳。
2. 各党总支、党支部需每季度将交纳党费情况汇总后,填写《XX年度第X季度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》,于每季度中旬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。
六、注意事项
1. 各党总支、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交纳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2. 学校党委组织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,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。
3. 对于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年内调整党费核定数额的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,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七、其他
1. 请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费收缴的相关规定,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按时、足额交纳党费;不按规定申报并缴纳者将按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相关制度严肃处理。
2.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如有未尽事宜,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附件:
1. 《XX年度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核定表》
2. 《XX年度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》
中共私立华联学院委员会
2024年12月4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