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抓好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24]52号)贯彻落实,根据广东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,现就做好学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准确把握流动党员概念。各党总支部要在前期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,推动所属党支部普遍开展1次《意见》专题学习。要准确把握《意见》对流动党员概念的细化和调整,准确界定流动党员。其中,凡是外出工作、学习、毕业且已转移正式组织关系,或外出期间能回到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的(半年内至少1次),均不作为流动党员;对不确定流动时间是否“连续6个月”以上、是否能回到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的,要作为流动党员进行登记、管理,防止失联失管。
二、集中开展流动党员登记、接收工作。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,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流动党员登记、接收工作。各级组织委员要具体抓好组织实施,总支组织委员要加强工作指导,党部支部(直属党支部)将定时对流动党员登记、接收工作进行调度和检查。
三、严格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。各党总支要结合“百万党员进党校”工作,把流动党员纳入培训范围,依托学校党校培训班抓好流动党员集中培训。要用好共产党员网、广东党建订阅号、学习强国、私立华联学院党建公众号、私立华联学院官网等,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,组织流动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。要结合 “百千万工程”、 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等工作,引导流动党员积极参与、发挥作用。要结合流动党员登记、接收工作,掌握流动党员先进案例、选树流动党员先进典型、宣传流动党员先进事迹。
四、强化流动党员关怀帮扶。各党总支要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、群团组织的协调联动,及时掌握流动党员情况,着力解决流动党员职业发展、技能培训、权益维护等方面问题。要统筹各类阵地资源,向流动党员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。
五、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。党总支、党支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,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组织部门会商机制,做好对接共管工作。组织委员要会同流入地组织部门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通报机制,一般每年至少通报研究1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,推动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共享、工作共抓。
集中开展流动党员登记、接收工作不宣传、不报道,相关数据不得向社会公开、不得上网发布。学校党委组织部将适时对流动党员登记、接收工作进行调度和抽查。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有关工作情况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送中共私立华联学院委员会组织部。
附件1: 流动党员名册
附件2: 流动党员党组织名册
中共私立华联学院委员会
2024年11月27日